| 【索 引 号】 | 11100000000014154E/2024-00247 | 【发文字号】 | 署令〔2024〕275号 |
| 【发文机关】 | 政策法规司 | 【成文日期】 | 2024-12-01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的令 | ||
(2024年1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75号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2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