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的令

【索 引 号】 11100000000014154E/2024-00247 【发文字号】 署令〔2024〕275号
【发文机关】 政策法规司 【成文日期】 2024-12-01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的令

(2024年1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75号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2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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