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海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保税物流中心”)于2016年5月26日根据《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准予设立江苏海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通知》(署加函〔2016〕218号)设立,批准建设面积0.115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红光路、南至黄河路、西至龙江河、北至规划纬一路,经营单位为江苏海安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订)有关规定,经南京海关和我署对江苏海安保税物流中心变更建设地址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符合保税物流中心地址及批准建设面积变更条件;南通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变更江苏海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地址的函》(通政函〔2017〕11号),同意项目建设地址变更方案;变更土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考虑到土地合理利用和促进保税物流中心进一步发展,同意江苏海安保税物流中心变更项目建设地址,原批准建设面积由0.1154平方公里变更为0.118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由东至红光路、南至黄河路、西至龙江河、北至规划纬一路变更为东至博创金属物流有限公司、南至纬八路、西至环二路、北至纬七路。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 海关总署 2017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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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