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108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12-17
【生效日期】2022-01-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

公告〔2021〕108 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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