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综合类
【文  号】 公告〔2025〕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50106 【生效日期】 20250106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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