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号(关于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彩涂板、冷轧不锈薄板(带)钢铁产品加征关税 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公告〔2003〕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3-1-16 【生效日期】 2003-1-16
【效  力】 [失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1月16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的彩涂板(税号:72107000、72124000)、冷轧不锈薄板(带)(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202010、72202090)进口数量均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全球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4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第38号公告和2003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1月17日起,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上述钢铁产品分别按照23.2%和18.1%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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