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2/2019-00009
【发文字号】 监管函〔2019〕33号
【发文机关】 口岸监管司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05日
【标 题】 监管司关于废止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辆代理企业有关文件的通知

监管司关于废止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辆代理企业有关文件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方便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2015年总署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辆委托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监函字〔2015〕5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海关不得指定或限定代为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海关手续的企业、其他法人、组织。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现将与《通知》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下列文件予以废止:

  一、《监管司关于中汽总公司代理我回国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事宜的通知》(监管函〔2002〕174号)。

  二、《监管司关于同意中汽总公司扩大代理回国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地区范围的函》(监管函〔2002〕175号)。

  三、《监管司关于同意成立北京中企诚谊留学回国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监管函〔2003〕135号)。

  特此通知。

  监 管 司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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