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03〕4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3-6-26
【生效日期】2003-6-26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3号(关于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热轧普薄板加征关税 的公告)

公告〔2003〕43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6月26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1000,72082610,72082690,72082710,72082790,72083810,72083890,72083910,72083990,72084000,72085310,72085390,72085410,72085490,72089000)已达到给定的该产品第二阶段全球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32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6月27日起,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热轧普薄板按照9.5%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3910.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41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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