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关于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征税商品完税价格确定)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海关总署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1-04-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失效] 【效力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50号,于2012年10月24日废止。

  海关总署2011年3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0号),其中规定离岛旅客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免税品,海关以依法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离岛旅客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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