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9〕22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26
【生效日期】2020-01-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公告〔2019〕2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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