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2-29
【生效日期】2008-6-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101453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

为促进国际民航运输便利,保障国际民航运输安全,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的管理,提高旅客通关效率,适应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现予以公告,自20086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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