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2-07-19 | 【生效日期】 | 2002-07-19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76号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失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超出限量部分暂不予进口。根据海关统计,截止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