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
| 【文 号】 | 公告〔2013〕24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国家发改委 |
| 【发布日期】 | 2013-4-15 | 【生效日期】 | 2013-6-17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安规)固定电容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3年6月17日起执行,原《冻鳕鱼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NY002-2001)、《草甘膦原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SH013-2005)、《机制床单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4-2008)、《精梳毛与化纤制男式西服上装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7-2008)、《纯棉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0009-2000)和《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04-200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0).doc
2、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0).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改委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