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23〕199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生效日期】 | 2024-02-0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促进内港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经贸往来,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在向内地海关办理内地、香港陆路货运车辆(含货运空车)和所载货物各项通关监管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载货清单》。《载货清单》的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公告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