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00000014154E/2026-00050 | 【发文字号】 | 署党发〔2026〕13号 |
| 【发文机关】 | 政策法规司 | 【成文日期】 | 2026-03-31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党委 海关总署关于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
202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海关总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使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在海关落地落实。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重大政治责任,按照“第一政治要件”办理要求,持续优化完善“四级五有七步”学习贯彻落实闭环机制,确保上下贯通、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十二个坚持”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等作为海关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重要内容。海关总署党委班子成员带头,总署机关党员干部“同上一堂课”全覆盖,参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集体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培训计划,通过“海关e课堂”组织全国海关专题培训。
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海关法治建设工作,多次主持召开署党委会、署务会、专题会,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大立法、推进依法监管等重点工作。
二、坚持依法履职筑牢国门安全屏障
提高监管税管质效。加强口岸、途中、属地联动监管,规范口岸执法,强化涉政涉枪涉爆涉毒等各类风险口岸管控。依法依规组织税款征收,开展“税管使命”专项行动,着力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为中央财政作出积极贡献。
织密口岸检疫防线。加强全球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口岸监测,开展“多病同检”能力提升行动,检出传染病68种、5.1万例。深化“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三年专项行动”,实施境外重大动物疫情“先预警后公告”管理模式,严格检疫监管,检出动物疫病1644种次、检疫性有害生物5.6万种次、外来物种5439批次。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管理制度,退运、销毁不合格进口食品4890批次,增长16.4%。完善质量监管体系,联合开展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提升促进行动,强化重点敏感商品检验检测,检出不合格商品6.8万批次,增长6.9%。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金钥”稽查行动,查发问题稽查作业5948起、追补税款195.3亿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侵权行为。开展“国门利剑”联合行动,“打防管控”整体效能持续提升。全年行政立案10.6万起、案值418.4亿元,立案侦办走私及关联犯罪案件6520起、案值934.5亿元。
三、坚持高质量制度供给服务高水平开放
完善海关法律制度体系。推动《海关法》、《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三部法律、行政法规列入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司法部开展《海关法》报审后审查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推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订工作。制定修订12部海关规章,持续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有序推进执法依据清理。
加强海关涉外法治建设。坚定执行《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有理有力有效开展对外经贸斗争。同世界海关组织(WCO)加强全球“智慧海关”在线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引领全球海关治理。建设海关涉外法治实训基地和涉外法治人才库,加大与中国贸易联系紧密的域外国家法律比较研究,建立海关领域域外法查明机制,助力出口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助力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围绕“一带一路”高质量共建和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改革开放平台建设,深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全力保障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制定《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召开海关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情况通报会,及时开展法律政策宣讲解读。
四、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海关涉企行政检查,形成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修订完善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增“初次违法免罚”清单、扩大“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进一步完善主动披露机制,保障海关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广“智能查验助手”等辅助工具,强化即决式布控,完善现场执法绩效评估方法。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大力培育基层海关“枫桥经验”工作室。加入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加快构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分领域拟定化解行政争议指南。进入行政诉讼环节的行政争议数量较上一年度大幅降低。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设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提升复议案件审理质效,制发复议意见书、风险提示函等,加大内部纠错力度。全面落实涉诉海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由海关总署挂牌督办。
完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政策解读宣传,依法主动公开。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积极回应企业、群众需求。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及时梳理更新栏目及清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做好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问题整改。
五、坚持夯实基础提升队伍能力水平
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学习宣传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做好海关“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制发贯彻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方案》的工作意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海关总署普法讲师团“送法进边关”系列活动,围绕加强出口管制等重点领域开展针对性普法。开发上线“智慧普法应用”,实现优质资源一库通查、普法责任清单管理、普法工作精准评价。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巩固深化“国门卫士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成效,紧扣“实战、实用、实效”要求,组织开展全国海关法治岗位练兵活动。指导全国海关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行政争议调处等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当前海关法治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制度供给还不能完全满足新质生产力和新兴贸易业态发展需要;部分执法人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还需增强;普法针对性、时效性仍有提升空间。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锚定“十五五”时期发展目标高质量推进海关法治建设,助力开创更优监管、更高安全、更大便利、更严打私新局面,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海关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