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日期】 2009-10-26 【生效日期】 2009-10-26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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