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总署公告〔2012〕2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2-5-19
【生效日期】2012-5-19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0号废止。

海关总署2012年第26号(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

总署公告〔2012〕26号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驻棉兰总领馆(印尼)、驻新瀉总领馆(日本)、驻蒙特利尔总领馆(加拿大)、驻克莱斯特彻奇总领馆(新西兰)、驻伊基克总领馆(智利)、驻普里什蒂纳领事办公室(塞尔维亚)、驻马尔代夫使馆将实施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予以公告。原海关总署2005年第41号公告附件2《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

海关总署                                         二○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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