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5-00033 【发文字号】 统计函〔2015〕38号
【发文机关】 统计分析司 【成文日期】 2015-09-11
【标  题】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兰州海关:

  你关《关于增设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函》(兰关综函〔2015〕265 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为“62016”。其中,第一、二位代码“62”代表甘肃省,第三、四位代码“01”代表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所在的兰州市,第五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

  二、上述代码用于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新增国内地区代码于2015年9月25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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