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管函〔2023〕36号
为加快推进“智关强国”行动,落实促稳提质保市场主体措施,同时规范“内河运费扣减”估价操作,提高全国海关估价执法统一性,关税司研究制定了《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关应积极落实“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助企纾困降成本”的要求,做好对内培训和对外宣传解读,同时加强合规引导和风险防范。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关税司。
特此通知。
附件: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doc
关税司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