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7-00016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在大连机场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商店事宜的复函 | ||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大连国际机场进境免税店的函》(中出服免税〔2017〕7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大连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在大连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由大连中服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
新设立的进境免税商店应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