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15—4/2017-00014
【发文字号】 统计函〔2017〕31号
【发文机关】 统计分析司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06日
【标 题】 综合统计司关于同意增设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综合统计司关于同意增设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武汉海关:

你关《关于申请增设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函》(武关统函〔2017〕267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武汉新港空港国内地区代码为“42506”。第一、二位代码“42”代表湖北省,第三、四位代码“50”代表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所在的武汉市,第五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为区分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42016),使用“50”虚拟代码,代表武汉市。请在编制统计报表时,调整武汉市相关报表的统计口径。

二、上述代码用于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新增国内地区代码于2017年7月15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17年7月10日

访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