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同意注销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索 引 号】 11100000000014154E/2024-00256 【发文字号】 署贸函〔2024〕306号
【发文机关】 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 【成文日期】 2024-12-05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同意注销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东莞市虎门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申请,对已整合纳入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的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其中,你公司涉案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核注清单及其关联保税物流电子账册需继续保留直至案件办结。

  请你公司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交至黄埔海关,完成注销手续。

  此函。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5日

访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