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公告〔2002〕30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2-09-30 | 【生效日期】 | 2002-09-30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9月30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热轧普通型材(税号:72163100、72163300、72164010、7216509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18%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