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通关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3号》发布的《南京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南京海关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05年第17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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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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