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08 年第27号(关于发布《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 年第27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08-4-21 【生效日期】 2008-5-21
【效  力】 [部分修改] 【效力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4号联合公告废止《机制床单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4-2008)、《精梳毛与化纤制男式西服上装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7-2008)。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62号联合公告废止《女式长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35-2008)。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852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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