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统计司关于同意增设西安综合保税区和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3-00015 【发文字号】 统计函〔2013〕85号
【发文机关】 统计分析司 【成文日期】 2013-10-25
【标  题】 综合统计司关于同意增设西安综合保税区和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你关《关于增设西安综合保税区和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函》(西关统函〔2013315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上述地区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增设国内地区代码“61016”,其中,第一、二位代码“61”代表“陕西省”,第三、四位代码“01”代表综合保税区所在的“西安市”,第五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

二、代码“61016”用于西安综合保税区和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区别西安综合保税区和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西安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第7位为数字;高新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第7位为“A”。

三、新增代码于2013111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四、如有已注册企业继续在西安综合保税区和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内经营的,请及时做好相关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加工贸易手册、减免税手册等备案的信息变更工作。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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