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00000014154E/2026-00010 | 【发文字号】 | 稽查函〔2026〕1号 |
| 【发文机关】 | 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 【成文日期】 | 2026-01-12 |
| 【标 题】 | 稽查司关于取消“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备案事项的通知 | ||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持续优化资质备案管理,我司全面梳理了企业资质管理领域信息登记和备案事项,鉴于“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信息登记、“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事项依据已调整或废止,稽查司定于2026年1月15日起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以下简称“系统”)中取消相关信息登记或备案事项。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备案申请。在系统内报关单位及相关资质的备案作业中,取消“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的备案申请功能。
二、关于存量处置。对于系统中存量“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和“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由稽查司适时统一处置。对于仍需办理海关业务的存量“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请各直属海关于2026年1月31日前通知并协助其完成报关单位相关资质备案。
特此通知。
稽查司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