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公告〔2020〕124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0-12-03 【生效日期】 2020-12-03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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