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

【索 引 号】 42/2018-00004 【发文字号】 公告〔2018〕51号
【发文机关】 动植物检疫司 【成文日期】 2018-05-29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经风险评估,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产品(清单见附件)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上述产品进口前,相关企业不需再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产品清单.xls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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