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第24号

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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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6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61日顺利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海关总署2006年第20号公告、第25号公告等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京海关企业管理处是南京关区报关员注册的职能管理部门。南京海关现场业务处、驻江宁办事处负责受理和实施南京地区(除新生圩海关辖区外)报关单位所聘用报关员的注册登记。为方便申请人办理注册手续,南京海关决定委托苏州海关、苏州工业园区海关、江阴海关、连云港海关、南通海关、张家港海关、张家港保税区海关、镇江海关、新生圩海关、常州海关、无锡海关、徐州海关、盐城海关、淮安海关、扬州海关、泰州海关、常熟海关、太仓海关、昆山海关、吴江海关及其办事处受理和实施本辖区报关单位所聘用报关员的注册登记。

二、取消一年一次的报关员年审制度,对报关员执业实行2年注册延续制度,并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9号)加强对报关员执业的管理。

三、2006531日之前(含当日),在海关取得8位报关员注册编码的报关员,其旧版《报关员证》有效期延至2008年,具体时间以《报关员证》发证日期标注的时间为准。持上述《报关员证》的报关员,在有效期届满前,均可凭以办理报关业务,无需到海关办理《报关员证》延长有效期的签注,无需换发新版《报关员证》,但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书面提出注册延续及换发新版《报关员证》的申请,否则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其报关员注册自动终止。

四、为保障报关员合法权益,提升报关员职业的社会认知度,61日后申请人申请报关员注册和注册延续的,需根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海关对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人员的实习(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实行备案制度。

(一)报关单位在实习人员实习前,应当到海关办理实习备案手续,填写《实习备案单》(附件一)一式两份。备案事项为实习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编号、《报关员资格证书》编号及取得时间等。

(二)海关接收《实习备案单》后,应当签注海关接受备案的日期并加盖圆形“XX海关注册备案专用章”。签注后的《实习备案单》一份退还报关单位,一份海关留存,在报关员注册后归入报关员档案案卷。

(三)报关单位应当从报关员权利、义务和实际业务操作等方面安排实习内容。报关单位可以指定本单位一名报关员作为实习人员报关业务实习的辅导员。

(四)实习人员在报关单位实习期间不能以报关员名义办理报关业务。

(五)实习人员的实习单位与首次申请注册的单位应当为同一报关单位。

(六)实习期间报关单位或者实习人员要求终止实习的,报关单位应当向海关书面申请终止实习备案,并将海关签注的《实习备案单》原件交回备案海关。

(七)实习的起始日期以海关在《实习备案单》上签注的日期为准,未经过备案的实习时间无效,海关不予认可。

(八)报关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应当采用海关提供的《实习证明》(附件二)格式文本。

六、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注册地海关的考核,并由考核海关出具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海关在考核时,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关于记分考核的规定执行。

七、报关员需办理注册变更的,应持变更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变更后的所在报关单位营业执照,变更后的《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变更证明文件材料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八、为简化报关员注册程序,根据便民、高效的原则,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报关员注册、变更延续等申请,海关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并制发《报关员证》,不再制发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和准予报关员注册(注册变更、注册延续)决定书。

九、申请人申请报关员注册、注册变更、注册延续等事项的,按照海关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将正(副)本原件交注册地海关验核。

十、申请人申请报关员注册、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及办理实习备案的,需采用海关提供的统一格式样本(具体式样见附件)。申请人可以至注册地海关领取上述表格,也可登录http://nanjing.customs.gov.cn在“办事指南”栏目下自行下载。

特此公告。

附件:1.实习备案单

2.实习证明

3.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4.报关员注册变更申请书

5.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书

6.注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报关员申请用)

7.注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报关单位申请用)

8.报关员注册(延续、变更)材料签收表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实习备案单

海关:XXX 已经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开始在我单位进行报关业务实习。我单位负责指导其报关业务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练习。XXX 的基本情况如下:

身份证件号: ;《报关员资格证书》编号:

特此向你关申请备案。

(报关单位公章)


海关备案记录

备案日期:年月日

经办关员(签章):

备注:

说明:

1、本备案单一式两份,由报关单位在申请实习备案时向备案海关提交,海关审核签注后,一份退回报关单位,一份海关留存。

2、实习起始日期以海关签注的接受备案日期为准。

3、报关单位出具实习证明材料的,应当将本备案单作为证明材料的附件同时提供。

4、报关单位申请终止实习备案的,应当将本备案单原件交回海关。

5、终止备案的,海关在本备案单备注栏签注终止日期并签章。

附件2

实习证明

海关:

XXX 日在你关实习备案以来已经在我单位实习满三个月。

实习期间,我单位指导其进行了报关业务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练习。XXX 已经具备报关员所需的技能和业务知识。

特此证明。

附《实习备案单》。

(报关单位公章)

附件3

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海关:

本人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所列报关员注册条件,保证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并备齐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现向你关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请予以受理。

姓名

性别

学历

出生日期

资格证书编号

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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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类别

报关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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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名称

报关单位地址

注册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