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03-28
【生效日期】2005-03-28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关于制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4

为配合《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核定工作,确保核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自20054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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