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15—4/2016-00021
【发文字号】 统计函〔2016〕29号
【发文机关】 统计分析司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23日
【标 题】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宁波海关:

  你关《关于增设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的请示》(甬关统发〔2016〕170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 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为:

  “3352W”;

  第一、二位代码“33”代表浙江省;

  第三、四位代码“52”代表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的宁波市,为区分宁波栎社保税物流中心(国内地区代码3302W),根据《综合统计司关于〈宁波海关关于增设经营单位行政区划代码的请示〉的批复》(统计函〔2007〕51号),使用“52”虚拟代码,代表宁波市。请在编制统计报表时,调整宁波市的统计口径;

  第五位代码“W”代表保税物流中心。

  二、上述代码用于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不得用于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新增国内地区代码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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