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 总署公告〔2010〕4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0-6-29 【生效日期】 2010-7-1
【效  力】 [失效] 【效力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废止。

为加强对快件渠道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KJ3报关单的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按照快件KJ2报关单申报的进、出境快件,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2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和商品编码(见附件1);按照快件KJ3报关单申报的进境快件,进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3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见附件2)。

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doc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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