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02〕2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2-9-19
【生效日期】2002-9-20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4号(关于对申报进口的不锈中厚板产品加征特别关税的公告)

公告〔200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9月19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不锈中厚板(税号:721912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17%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二年九月十九日

访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