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综合类 |
| 【文 号】 | 公告〔2019〕152 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19-09-27 | 【生效日期】 | 2019-09-27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等2种监管证件(以下简称证件)退出口岸验核,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的第145号公告同时废止。进口新食品原料和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时,应依法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的公告或要求。进口报关环节无需再填写上述证件的名称、编号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