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00000014154E/2024-00289 | 【发文字号】 | 署税函〔2024〕336号 |
| 【发文机关】 | 关税征管司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继续有效的通知 | ||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署税函〔2021〕131号印发)继续有效。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