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署公告〔2014〕82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doc 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doc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