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15—4/2016-00014
【发文字号】 统计函〔2016〕20号
【发文机关】 统计分析司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18日
【标 题】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一期)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一期)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乌鲁木齐海关:

  你关《关于增设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一期)国内地区代码的函》(乌关统函〔2016〕75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一期)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一期)国内地区代码为“65095”。其中,第一、二位代码“65”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四位代码“09”代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一期)所在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五位代码“5”代表出口加工区。

  二、上述代码用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一期)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新增国内地区代码于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四、《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一期)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统计函 〔2015〕 42 号)自本文生效时自动废止。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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