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企业管理类 |
| 【文 号】 | 公告〔2018〕177 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8-11-22 | 【生效日期】 | 2019-1-1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于2021年11月1日废止。 |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