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 【文 号】 | 总署公告〔2010〕15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0-2-28 | 【生效日期】 | 2010-2-28 |
| 【效 力】 | [部分修改]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1号,“苄基甲苯和苯基苯乙烷混合物”商品归类决定(归类决定编号Z2010-0006)于2023年10月11日失效。 |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外公布2010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见附件)。
该批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商品归类决定(Ⅰ)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