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总署公告〔2009〕58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9-8-31
【生效日期】
2009-9-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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