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总署公告〔2009〕58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9-8-31 【生效日期】 2009-9-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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