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2〕2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6-4
【生效日期】2012-6-4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有效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第28号

联合公告〔2012〕28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光纤通讯用光衰减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2年7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海关总署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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