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第28号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 联合公告〔2012〕28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2-6-4 【生效日期】 2012-6-4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有效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光纤通讯用光衰减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2年7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4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海关总署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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