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综函〔2021〕214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总署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海关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变化情况,现将调整后的《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