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1〕1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1-3-11
【生效日期】2011-3-11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7号,2018年10月1日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关于开展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

总署公告〔2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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