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24〕6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4-01-11 | 【生效日期】 | 2024-01-1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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