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7-00018 | 【发文字号】 | 税管函〔2017〕32号 |
| 【发文机关】 | 关税征管司 | 【成文日期】 | 2017-04-21 |
| 【标 题】 | 关税征管司关于转发有关中资“方便旗”船舶相关信息的函 | ||
大连、上海、宁波、青岛、深圳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6〕67号)规定,“长航瑞海”等13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今收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提供享受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免税政策有关公司信息的函》(水运国际函〔2017〕17号),明确进口上述13艘中资“方便旗”船舶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名单(即拟向海关提出中资“方便旗”船舶进口免税申请的境内申请人,也是船舶回国登记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载明的船舶所有人)。现将有关船舶对应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名单转发你关(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税管函32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