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6-10-30
【生效日期】
2006-10-30
【效力】
有效
【效力说明】
37331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关于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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