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0号(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公告〔2003〕6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3-11-5 【生效日期】 2003-11-5
【效  力】 [失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60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采取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时间为自2003年9月23日起五年。但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暂缓征收反倾销税,恢复征收的时间和方法将另行公布,届时海关将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实施反倾销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50号)(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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