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4〕19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4-12-20
【生效日期】2024-12-2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公告〔2024〕196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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