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20〕118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生效日期】 | 2020-12-0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是世界海关组织实施《协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以《协调制度注释》为基础,制订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作为我国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对《协调制度注释》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为此,中国海关对《税则注释》相关内容同步进行修订,现予以发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修订内容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六、七期).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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